社会保险基金入市的风险(社保基金的入市途径)
确实,它进入市场的时间很早。 2001年12月17日,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,颁布了《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暂行办法》和《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章程》规定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定位、管理运营、投资比例等方面都有明确的规定,但总体来看,社会保障基金的进入在国家层面、法律层面还缺乏全面、系统的规定。部分地区还出现收不够支的情况,社保基金使用需求和概率较往年明显增加,迫切需要加强基金投资运作管理和监督。国务院刚刚通过的《全国社会保障基金》是我国首部关于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规定。明确了全国社保基金的性质、投资运作、风险管理、监督和法律责任,强化审计、信息披露等监管措施。特别是对如何保障资金安全、控制风险做出了明确规定。条例在立法目的中明确提出,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必须“在确保安全的同时保值增值”。而且,该规定在法律责任等方面的措辞更加符合逻辑,语气也更加严厉。此前措施中的处罚大多是对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和托管人的“罚款”和“退休”;而条例中的相关规定则升级为“依法处罚”,甚至多处强调“构成犯罪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”。另外,这也是对社保基金未来入市的一次探索,所以还是比较有意义的。